管理制度
承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
为保证承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规范运行,提升服务承德市经济社会的水平,承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特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一、工作原则
(一)客观原则
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客观、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,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,提供可信的信息服务结论,中心最大限度地保证出具的报告客观、公正。
(二)保密原则
除委托方或委托方明确指定的人或机构、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方、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外,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承诺不向任何人泄露服务中的保密信息。
(三) 回避原则
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与委托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,中心
与委托方进行业务接洽时,应对委托方进行利益冲突核查。当以专利侵权为分析目的时,中心不再同时受理专利权人和被诉侵权人的委托。
二、服务主体
(一)政府部门
中心为承德市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,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及法律层面的服务。
(二)企业
中心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、检索、咨询、培训、指导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,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提供知识产权服务。
(三)承德高校
承担学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,壮大信息服务人才队伍,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教育,宣讲、普及知识产权信息知识及技能。中心为承德高校师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、创新活动提供实践场地和专业指导,参与学校知识产权教学研究、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活动。
三、服务内容
(一)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工作;
(二)建设和维护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,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技术,有条件的可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的开发;
(三)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、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、建议;
(四)配合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承德市知识产权局)交办的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;
(五)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,为承德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;
(六)承担承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、教育管理部门委托的工作。
四、考核监督
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与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承德市知识产权局)对中心工作进行考核监督。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版权申明 主办单位: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承德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
备案号:冀ICP备09000005号-10 技术支持:助标网络